北京市近来拟定发布《电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引导电子工业公司采纳比较有用办法操控大气污染物有安排和无安排的排放,促进电子工业的技能进步和可持续开展,为改进城市大气环境质量做奉献。《规范》将于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电子工业是制作电子设备、电子元件、电子器件及其专用原资料的工业部门。北京市是全国电子信息产品的研制、集散中心,集成电路规划工业全国第三,规划、专用资料和制作方面技能处于领头羊。在《北京市“十三五”规划大纲》中,先进半导体为主的电子工业是北京市未来要点开展的职业。
为防治电子工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北京市拟定了《规范》,主要在3个方面临电子工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做出了规则。
在有安排排放操控要求方面,《规范》规则了电子工业公司排放的颗粒物、氯化氢、氮氧化物、硫酸雾等14项污染物的排放限值,针对VOCs燃烧(燃烧、氧化)设备规则了排放烟气中的氮氧化物、二噁英类的排放限值,并清晰了各项污染物的监测要求和剖析测定办法。在无安排排放操控要求方面,提出了VOCs物料的贮存、搬运和运送操控要求、VOCs物料的运用的进程操控要求、设备与管线组件走漏操控要求、打开液面VOCs逸散操控要求、废气搜集处理系统要求、厂区内VOCs无安排监控要求等6项无安排操控要求。
在企业鸿沟污染监控要求方面,规则了苯、甲醛、氯化氢、氰化氢、氯气、硫酸雾、铅及其化合物等7项污染物的浓度限值。
此外,《规范》还把有安排排放限值分为两个时段,现有污染源自《规范》施行之日起至2020年3月31日止,履行第Ⅰ时段规则的限值;自2020年4月1日起履行第Ⅱ时段规则的限值。新建污染源自《规范》施行之日起履行第Ⅱ时段规则的限值。厂区内VOCs无安排监控要求自2020年4月1日起履行。(程梓桐)